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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休息日

根據勞動法休息日主要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休假。以下是關於勞動法休息日的詳細說明:

法定節假日休假: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帶薪休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按照三倍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休息日休假: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勞動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可以安排調休。如果不能調休,應當按照二倍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帶薪年休假: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特殊情況下的工作時間延長: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以上信息基於搜尋結果整理,旨在提供關於勞動法休息日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