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重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刻章。首先需要到工商局申請刻章,並準備相關材料,如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等。
備案。找到專業的刻章公司進行刻制,併到工商局或公安局治安科進行備案,需要提供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股東身份證等相關檔案的複印件。
登報聲明。如果原印章丟失,需要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這一步驟是為了讓公眾知曉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
舊章銷毀。在開始新刻章之前,需要將舊的印章銷毀。
新刻印章。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所不同。
完成刻制。新印章通常在一兩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
以上步驟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進行印章重刻前諮詢當地的工商局或公安局了解詳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