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俸,即古代官吏的俸祿,主要形式包括土地、實物、錢幣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在商周時期,官吏的俸祿主要以封地內的經濟收入為主,即以土地的形式體現,封地的大小決定了官吏的俸祿標準。
秦朝時,俸祿主要是發給米谷,如郡守可得一千石,縣長則有三百石至五百石。
西漢時期,官吏的俸祿制度開始正規化,俸祿等級如萬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代表全年所得俸祿的總數,實際支付則是按月計算。
東漢時期,俸祿制度有所變化,一半以錢幣支付,一半以實物支付。
晉代和南朝蕭梁時期的俸祿仍以實物為主,如谷、絹、綿、菜田等。
隋代和唐代初期的俸祿又恢復以粟計算,主要在春季和秋季發放。
唐中期以後,俸祿制度開始由實物制向貨幣制轉化,俸祿主要以料錢的形式支付,並統一規定了官吏俸祿的等級和形式。
總體來看,古代官吏的俸祿形式隨著朝代的更迭而有所變化,主要取決於官職的高低和所在朝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