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氮化合物的命名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氨基(—NH2)通常不作為取代基,而是作為母體化合物的一部分。例如,2-氨基乙醇可以命名為2-氨基乙醇。
硝基(—NO2)作為取代基時,通常以芳烴為母體,硝基作為取代基來命名。例如,2,4,6-三硝基甲苯可以命名為2,4,6-三硝基甲苯。
腈基(—CN)和醯胺基(—CO—NH2)也是作為取代基,通常以烴為母體。例如,乙腈可以命名為乙腈。
偶氮(—N=N—)和脒基(HN=C(NH2)—)作為取代基時,通常以烴為母體。例如,偶氮苯可以命名為偶氮苯。
肟和腙等也是作為取代基,通常以烴為母體。例如,苯腙可以命名為苯腙。
簡單胺的命名是以胺為母體,在烴基名稱後面加「胺」字,稱為「某胺」。例如,對甲基苯胺可以命名為對甲基苯胺。
複雜胺的命名是以烴為母體,氨基及取代氨基作為取代基。例如,N-甲基-N-乙基對硝基苯胺可以命名為N-甲基-N-乙基對硝基苯胺。
銨鹽、季銨鹽和季銨鹼的命名與無機鹽、無機鹼的命名原則相似。例如,氫氧化三甲基正丁基銨可以命名為氫氧化三甲基正丁基銨。
以上規則適用於大多數含氮化合物的命名,但具體命名還需根據化合物的具體結構和性質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