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出自《左傳·文公十七年》:“背人而其患不免,則告之,不以背也,亦告之咎由自取。” 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某人自作自受,自己招來不應該有的後果或懲罰。
從前,有個叫傅陰的人,他是個奸詐狡猾的人。他常常欺騙別人,但當別人識破他的謊言時,他又會編造各種藉口為自己辯護。有一次,他偷了別人的財物,被對方當場抓住。他不但不認錯,反而還狡辯說:“這是你咎由自取,誰讓你這么好騙呢?”結果他被對方痛打一頓並趕出了村子。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咎由自取通常意味著某人因為自己的行為或態度而招致了應有的後果。如果我們做錯了事情,就應該勇於承認並承擔後果,而不是找藉口或推卸責任。同時,我們也應該學會誠實面對自己的錯誤,並從中吸取教訓,避免再次犯同樣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