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病退的疾病包括:
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經治療後遺有長期重度呼吸困難、單肢癱、兩肢或三肢癱、雙手或雙足全肌癱、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等情況。
心功能長期在i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小於等於50%。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併症,功能不全失待償期。
各種噁心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症狀之一,並嚴重影響職業。
以上情況均可能導致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