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規,哺乳假的安排如下:
哺乳假時間:女職工在分娩後至新生兒一週歲期間,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一箇嬰兒,哺乳假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哺乳假使用方式: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對於距離用人單位較遠無法回家哺乳的女職工,經申請,產假後的哺乳時間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數,與產假合併使用或單獨使用。
哺乳假期間的待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在某些地區,如天津,如果雙方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特殊情況下的哺乳假:如果嬰兒滿一週歲後被確診爲體弱兒,經申請和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的授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對未滿一週歲嬰兒的母親的保護:對於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
哺乳假的靈活性:女職工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爲一小時使用,例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一小時。
合同制女職工的保護: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以上信息彙總了哺乳假的安排、使用方式、待遇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不同地區可能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因此具體情況還需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