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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怎 麼休假

哺乳期的女 職工享有哺乳假,具 體 規定如下:

哺乳假 時 長:

從分娩 後 開始,直至 嬰 兒 滿一周 歲。

每 個工作日,女 職工有 權享受一小 時的哺乳假。

如果女 職工生育了多胞胎,每增加 一個 嬰 兒,哺乳假增加一小 時。

哺乳假的 計算 與使用:

哺乳假 計入 勞 動 時 間之 內。

女 職工可以在每班 勞 動 時 間 內 獲得 兩次哺乳 時 間,每次30 分鐘。 這 兩次哺乳 時 間可以 合併使用。

如果女 職工生育了多胞胎,每次哺乳 時 間 將增加30 分鐘。

特殊情 況下的哺乳假:

如果 嬰 兒 滿周 歲 後被 確 診 為 體弱 兒,哺乳期可以 適 當延 長,但最 長不超 過6 個月。

勞 動保 護:

在哺乳期 內,不得安排女 職工 從事 國家法律 規定的第三 級 體力 勞 動 強度的 勞 動和哺乳期禁忌 從事的其他 勞 動。

不得安排女 職工延 長工作 時 間和夜班 勞 動。

以上 規定旨在保 護女 職工的健康和 權益, 確保她 們能 夠在哺乳期得到 適 當的休息和照 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