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格、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 包括律、令、格、式四 種。以下是 詳 細介 紹:
律。是 關於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主要 處理刑事犯罪的法律 條文,也包含少量民事和 訴 訟法的 內容。
令。涉及 國家政 權 組 織制度 與行政管理活 動的法 規, 內容 廣泛, 包括尊卑 貴 賤等 級制度。
格。是皇帝 針 對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 臨 時 頒 發的各 種敕令, 經 過 彙編 後成 為普遍 適用的法律, 內容 龐 雜,效力 較高。
式。 規定 國家 機 關的公文程式和活 動 細 則,具有行政法 規性 質。
這四 種法律形式相互配合,形成 一個 較 為周密和完整的法律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