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目的主要是富國強兵和確立地主階級的統治。
商鞅變法在經濟上廢除了井田制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從而確立了土地私有制,這一措施促進了農業生產和小農經濟的發展,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的掌權,提高了行政效率。軍事上,實行獎勵軍功的政策,對有軍功者授予爵位並賞賜土地,這嚴重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鼓舞了將士的戰鬥意志,加強了秦軍的戰鬥力。通過這些措施,秦國逐漸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為後來兼併六國統一全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