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火槍是一種能夠噴射出長距離可控火焰的裝置,它有多種形式和應用場景。在軍事領域,噴火槍作爲一種武器,最早由德國人在1898年發明,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才被德國軍隊首次使用於比利時的貝朗古爾特區戰鬥中,用於攻擊火力點和消滅防禦工事內的有生力量。噴火槍主要由油瓶、輸油管、點火裝置和噴火箱組成,有便攜式和車載式兩種主要類型。
在民用領域,噴火槍則是一種新興的戶外用品,屬於野外炊具的一種,也被稱爲“TORCH”。它是利用現有的丁烷氣罐所衍生出的一種點火加熱工具。此外,還有液化氣噴火槍,通常分爲家用和工業用兩種款型,主要區別在於體積的大小和噴嘴的長短。
綜上所述,噴火槍既可以是一種軍事武器,也可以是一種民用炊具或工業加熱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