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定是一種特殊的金融交易,指的是賣出一種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購回該證券的交易協定。
這種交易通常用於短期資金融通,其中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回購協定的期限一般很短,常見的有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較長的協定。回購協定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類型。正回購是指資金需求方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方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的行為;逆回購則是資金貸出方取得的協定,即貸出資金取得證券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時期後出售證券,收回貸出資金。
回購協定是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之間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其標的物通常是國家債券,尤其是短期國庫券。中央銀行也可以通過回購協定調節全社會流動性,例如,當中央銀行購入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商持有的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增加;反之,當這些機構再購回該證券時,全社會的流動性則恢復到其原先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