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 賬的方式 取決於企 業所 處的行 業以及土地的具 體用途。以下是 詳 細信息:
對於 執行《企 業 會 計制度》的企 業, 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 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權,在尚未 開發或建造自用 項目前,作 為 無形 資 產核算, 並分期 攤 銷。若利用土地建造自用 項目 時, 將土地使用 權的 賬面 價值全部 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對於房地 產 開發企 業,取得土地使用 權 後,不能按 無形 資 產 攤 銷,因 為土地 對於房地 產企 業 來 說 屬於存 貨(相 當 於工 業行 業的材料或半成品)性 質的 資 產。取得 時就 計入成本,然 後在完工 時 轉入 「 開發 產品 」。
此外,土地入 賬的具 體操作 還 包括 確 認土地使用 權 並支付土地出 讓金, 辦理土地使用 權 證,以及 會 計分 錄 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