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為五年。
這意味著,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的任期也是五年。任期的計算從每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直至下一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五年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為五年。
這意味著,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的任期也是五年。任期的計算從每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直至下一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