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核心內容如下:
定義和目的。該制度主要針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貧困人口,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規定的標準,就有權獲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物質幫助。
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制定該制度基本政策框架的基礎,包括保障資格的認定、保障範圍和人數、資金預算以及管理運作等環節。
保障對象。包括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以及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這一制度還涵蓋了其他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居民。
資金和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落實,其他相關部門也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工作。
實施意義。該制度的實施不僅統一了救濟標準、擴大了救濟範圍、提高了救濟水平,還規範了救濟行為,使中國社會救濟工作開始進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貧困和促進社會公平,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