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首位度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兩城市指數:計算公式爲 \( S = \frac{P1}{P2} \),其中 \( S \) 爲首位度,\( P1 \) 和 \( P2 \) 分別代表最大城市和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規模。
四城市指數:計算公式爲 \( S = \frac{P1}{P2 + P3 + P4} \),其中 \( P1 \) 是首位城市的人口規模,\( P2 \)、\( P3 \) 和 \( P4 \) 分別是第二至第四位城市的人口規模。
十一城市指數:計算公式爲 \( S = \frac{2P1}{P2 + P3 + \ldots + P11} \),其中 \( P1 \) 是首位城市的人口規模,分母是第二至第十一位城市的人口規模之和。
GDP比重法:將首位城市的GDP佔全省城市GDP的比重視爲城市首位度。
通常認爲,兩城市指數爲2左右、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爲1左右是最優的首位城市規模。這些指標建立在人口規模基礎上,簡便、直觀且易於衡量。此外,還有一種通過構建一整套指標體系來測算的城市首位度,這種評價體系兼顧多方面、多層次因素,對城市首位度進行全方位的整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