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主要作用包括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執行城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具體職責有:
城市管理。包括市容整治、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等,城管負責維護城市的市容秩序,管理交通流動,監督市場秩序,執行環保任務。
行政執法。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處理違法建築和違章經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法規起草。組織起草相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監督和考核。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
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和知識普及。
特殊事件處理。負責跨區域和重大案件的查處,以及特殊事件的應對。
城管的工作不僅限於執行和監督,還包括對城市治理問題的了解和應對,理解和運用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在城市管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也面臨著職責特殊性、社會影響力大以及與其他執法部門協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