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治庇護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過去曾受過迫害或恐懼未來會受到迫害: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過去曾受到迫害,或者確實有理由相信未來會受到迫害。這種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迫害的形式包括歧視、體罰、非法離境的過分處罰,以及因政見不同而進行的迫害。
無法在自己的國家獲得安全保障和基本人權:如果申請人的國家政治制度或政治迫害導致人權侵犯,使得他們無法在自己的國家獲得安全保障和基本人權,那麼他們需要向其他國家尋求庇護。
申請流程:申請人需要向邊防警察或進入其他國邊境後,直接向警察局移民部申請。在證明身份後,申請提交到地區移民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審批。必須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包括個人申請表、個人簡歷、家庭成員情況、政治迫害的證明材料等。
綜上所述,申請政治庇護是因爲申請人無法在自己的國家獲得安全保障和基本人權,或者因爲過去和未來的迫害而需要尋求其他國家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