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涉及多個方面,包括收益分配的內容、比例和時間,以及分配的對象。以下是基金收益分配的詳細介紹:
收益分配的內容。基金分配的客體是淨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這些費用通常包括管理費、託管費、註冊會計師和律師費用、開辦費等。
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時間。分配比例和時間因基金而異,通常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約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載明。例如,美國的法律規定基金必須將淨收益的95%分配給投資者,而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淨收益的90%,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收益分配的對象。無論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對象均為在特定時日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需規定獲得收益分配權的最後權益登記日,凡在這一天交易結束後列於基金持有人名冊上的投資者,方有權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的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通常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同一投資人在同一銷售機構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
此外,基金利潤的構成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已實現收益是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是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