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參與方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產品的募集和管理,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並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爲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者,享受基金增值的利益分配,獲取收益和承擔風險的原則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基金經理: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和管理,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財產,並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進行具體資金運作,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和保管人。
證券交易所:作爲基金的自律管理機構之一,負責基金產品的交易和監管。
基金市場服務機構:包括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支付機構、份額註冊登記機構、估值覈算機構、投資顧問機構、評價機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爲基金投資者提供服務。
基金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負責基金市場的監管,保障基金市場的規範運作。
基金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負責基金行業的自律管理,維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