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的姓名結構通常與文化背景有關,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命名習慣。以下是一些常見國家或地區的姓名結構:
英美國家:
姓名通常由名(Given Name)、教名(Christian Name)、本人名(Forename)和姓(Surname)組成。
結婚後,婦女的姓名通常變爲丈夫的姓。例如,Marie White 結婚後成爲 Marie Davis。
法國:
姓名結構與英美相似,但通常包含冠詞和介詞,如 Charles de Gaulle。
西班牙:
姓名可能包含三到四節,前一到兩節爲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爲父姓,最後一節爲母姓。已婚婦女可能去掉母姓並加上丈夫的姓。
葡萄牙:
姓名多由三到四節組成,前一到兩節是個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後爲父姓。簡稱時一般加父姓。
俄羅斯:
姓名一般由三節組成,包括名、父名和姓。婦女婚前用父親的姓,婚後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變。
阿拉伯國家:
姓名通常由三到四節組成,第一節爲本人名字,第二節爲父名,第三節爲祖父名,第四節爲姓。一般簡稱時只稱本人名字,但有社會地位的上層人士都簡稱其姓。
匈牙利:
姓名結構與大多數西方國家相似,名在前,姓在後,通常只有姓和名兩組。
總結來說,外國人姓名的一般規則是名在前,姓在後,但具體結構會根據不同的文化背景有所差異。在理解外國人的姓名時,瞭解其文化背景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