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基金使用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申請。
徵求業主意見。符合使用條件的話,申請主體需制定使用方案,並向全體業主徵求意見。
業主表決方案。維修範圍涉及的業主需參與表決,且經參與表決過半數的業主簽字同意。
審核備案。表決通過後,申請人報送相關材料至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備案。
組織維修。申請人組織維修,並交由監理公司、申請主體和相關業主進行驗收。
驗收付款。維修完成後,經監理公司、申請主體和相關業主驗收合格後,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根據造價諮詢公司出具的報告金額,直接支付維修款給施工單位。
此外,在維修基金的使用過程中,還需要注意一些特定條件,如保修期內、私人產權、人為破壞等情況的使用限制。整個流程需確保透明度、公平性,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