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七宗罪是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和色慾。
這些罪行被認為是人類惡行的基本分類,每種罪行都代表了一種導致人類陷入罪惡的弱點和惡行。七宗罪的概念源於古希臘神學及哲學的修士埃瓦格里烏斯·龐帝古斯,他最初定義了八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包括暴食、色慾、貪婪、憂鬱、暴怒、懶惰、虛榮和傲慢。後來,教皇額我略一世將其簡化為七項罪行,並將虛榮歸入傲慢,憂鬱歸入懶惰,同時加入嫉妒,形成了現在的七宗罪分類。每種罪行都有其對應的「重大」含義,意味著這些罪行會引發其他罪行的發生。例如,貪婪是許多盜竊和欺詐行為的根源。
了解七宗罪有助於理解基督教的道德觀,對基督徒的修身養性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