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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是什麼

《天津條約》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法國、俄羅斯和美國等國家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主要包括: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與英國在天津簽訂。該條約規定了英國公使駐北京,增開通商口岸,耶穌教和天主教自由傳教,英國人可往內地遊歷通商,英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往來,以及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等條款。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6月27日,清政府與法國在天津簽訂。包括法國公使駐北京,增開通商口岸,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遊歷,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等條款。

《中美天津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分別於1858年與美國和俄羅斯簽訂。這些條約進一步鞏固了這些國家在中國的利益。

《天津條約》的簽訂標誌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束,進一步加劇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