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於人」的意思是違背了協定或諾言,喪失了信用。 這種行為通常被視為不守信用或違約,屬於道德範疇的規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能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在法律上對其信用進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