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
失去父母的孩子一般被稱作孤兒。
在中國古時候,對於失去父母的孩子也有特別的稱呼。沒有父親的孩子叫做「失怙」,失去母親的孩子叫做「失恃」,父母雙亡的則稱作「孤露」、「棄養」。另外,「孤」在古代也用來稱呼沒有父親的孩子,與孤兒意思相同,這樣的孩子通常無依無靠,非常可憐。而根據現代的法律定義,孤兒更具體地指的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這一身份需要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喪失父母雙方的孩子才算作孤兒,如果僅失去其中一方,通常被稱作單親家庭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