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的文字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封面部分:
契約編號:黑體、四號、文本左對齊。
契約名稱:仿宋字型、一號、加粗、居中。
簽約雙方及時間:三號楷體字、與契約名稱居中對齊。
主體部分:
契約名稱:黑體、二號、居中。
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黑體、小三號、文本左對齊。
契約正文:宋體、小四字型、首行縮進2字元、行距為多倍行距1.25。
頁邊距: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
契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重要內容。
字型和字號:法律沒有對契約的字型和字號作出詳細規定,只要能正確辨認、理解就可以。契約可以手寫或列印,形式方面的問題不影響法律效力。
電子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表現的內容,如果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格式條款:當事人一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生效。但如果格式條款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以上要求是根據一般契約訂立的習慣和實際操作總結,並非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因為法律沒有對契約的封面、格式、字型等作出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