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適用範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契約,包括買賣契約、借款契約、租賃契約、加工承攬契約、運輸契約、資產轉讓契約、倉儲契約、服務契約等,一律適用本制度。
契約管理的重要性:契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契約談判:契約談判須由經理或副經理與相關科室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契約。
簽訂契約的法律依據:簽訂契約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簽約人的資格:對外簽訂契約,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簽約前的調查:簽約人在簽訂契約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契約的原則:簽訂契約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契約的形式:契約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契約文本。
契約的內容:契約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契約的審批和管理: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契約及其他經濟契約的審批。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契約的管理工作,包括契約的談判、簽訂、審查、檔案管理等。
以上是契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具體的制度可能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