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青,全稱憤怒青年,通常指的是那些思想偏激、情緒化,並且有極端言論和行動的青年。這個詞彙最早出現在1960年代,用以描述歐美左翼思潮中的叛逆青年,他們主張顛覆傳統社會價值。1973年,香港邵氏電影公司出品的影片《憤怒青年》中記述了一群不滿社會現狀並急於改變現實的青年,這表明當時已經存在「憤怒青年」的稱呼,後來該詞被簡稱為「憤青」。
廣義上,「憤青」可以指任何對社會不公平現狀不滿的青年人群,他們懷有對某些社會現象和經濟、政治、教育等制度的不滿情緒,並希望改變這個現實社會不公平的一面。狹義上,「憤青」則是指對社會、政府、國家的未來已徹底失去希望,以激進的言辭表達想法的人士。
總的來說,「憤青」一詞在不同的語境和歷史時期可能有不同的含義,但基本上是指那些對社會現狀感到憤怒並尋求改變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