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起訴與受理。首先,確定被告,如果是個人需要瞭解其基本信息,如果是公司或機構,則需要瞭解其工商登記信息。撰寫民事起訴狀,包括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法律依據。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如證據和身份證明覆印件。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
預審與準備。法院接受案件後,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並安排開庭日期。在此期間,雙方應準備證據和答辯材料。
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階段,雙方需舉證和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會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判決與執行。法院作出判決後,雙方可能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後,如敗訴方不履行義務,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判決。拒不履行判決可能會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嚴重情況下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需要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