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起訴。原告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明確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受理。法院審查起訴狀,符合條件的話,將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話,法院將通知不予受理。
審理前的準備。法院通知被告並送交起訴狀副本,被告則有15日內提交答辯狀。雙方可在這階段交換證據和提出庭前調解請求。
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和辯論。在此過程中,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提出證據,證人作證,進行質證。
宣判與執行。法官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若判決作出,而敗訴方不履行判決內容,勝訴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注意,訴訟過程中可能需要繳納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