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如下:
原告資格: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被告明確: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訴訟請求具體:需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管轄範圍:案件必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
提交起訴狀: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如果書寫起訴狀有困難,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錄。
立案審查:原告提起訴訟後,法院將在七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將予以立案並通知原告;如果不符合,法院將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送達程序:立案後,法院將向被告送達起訴狀,並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
網上立案:也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進行網上立案。
駁回起訴:如果在立案後法官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上訴。
以上流程和要求概括了起訴的基本步驟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