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信託的流程大致如下:
鑑定個人遺囑。遺囑中必須明確指定以信託形式管理的財產,並表達使用這些財產設立信託的意願。
確立遺囑信託。這包括確認財產所有權,確立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通常需要法院的正式任命,通知相關的債權人和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和被遺贈人。
編制財產目錄。受託人需與遺囑法庭合作,清理和覈定遺產,並詳細記錄在登記簿上。
安排預算計劃。考慮到管理遺產和執行遺囑過程中的支付需求,信託機構需擬訂詳細的預算計劃,包括可能的財產出售計劃以應對流動性問題。
清稅。信託機構需結清與遺產相關的稅款,如所得稅、財產稅和繼承稅。
確定投資政策。如果遺囑中包含爲受益人利益再投資財產的條款,受託人應準備相應的投資計劃和選擇合適的投資工具。
整個過程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具體要求進行,涉及的法律和財務問題較爲複雜,建議在專業律師和財務顧問的協助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