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官是民國時期的一種官類名,屬於普通文官,與高等文官相對。他們由所屬的長官委任使用。例如,各部的主事、科員,各縣的科長、縣佐,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的書記官等,一般均系委任官。此外,中央政府的國務院主事、各部科員,技術官的技士,地方政府的科員、縣佐、地方警察廳警佐等也屬於委任官。
委任官是民國時期的一種官類名,屬於普通文官,與高等文官相對。他們由所屬的長官委任使用。例如,各部的主事、科員,各縣的科長、縣佐,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的書記官等,一般均系委任官。此外,中央政府的國務院主事、各部科員,技術官的技士,地方政府的科員、縣佐、地方警察廳警佐等也屬於委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