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形式條件。在中國,自1994年10月1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法定程式,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
實質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受脅迫的婚姻;男性不低於22周歲,女性不低於20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
除此之外,婚姻的成立還需要夫妻雙方的相互理解、尊重、信任、支持等基本要素,這些要素雖然不直接關聯法律定義,但對婚姻的成功和穩定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