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的是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具體來說,孳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天然孳息:這是指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雞下的蛋、果樹長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長的糧食、草、樹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這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係,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在《民法典》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為原物,而孳息則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麼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孳息的存在對於物主來說,可以通過投資原物而獲得孳息物,當獲得的孳息物超過物主的日常開支時,物主即達到財務自由的狀態,這種獲得孳息物的投資方法可以被視為物主的一種被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