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澳官是明朝時期駐守澳門的官員,主要負責管理澳門的治安、防衛、海關稅務和行政事務。在葡萄牙人居留澳門之前,明朝廣東地方政府已在澳門設立了提調、備倭、巡緝三個衙署的官員,統稱為守澳官。這些官員的職責包括維護澳門的社會秩序、防禦外敵、管理海關以及處理行政事務。
葡萄牙人最初通過賄賂手段獲得廣東地方官員的同意,在澳門進行臨時居住和貿易。隨後,明朝中央政府認可了葡人在澳門的居住和貿易活動,並設立了正式的管理機制,包括高級官員如布政使、巡撫、按察使、海道副使、市舶提舉司等,以及基層官員如巡檢司、備樓、提調等。
守澳官的設立之初由下級武官擔任,隸屬於海道副使。隨著葡萄牙人的居留,守澳官的職責加重,後來陸續任命官階較高的武官擔任。根據職權的不同,守澳官可以分為提調、備倭和巡緝三職。這些分工體現了明朝政府對澳門管理的細緻和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