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局主要負責國家安全相關的任務和職責。具體來說,安全局承擔著以下核心職能:
負責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人員進行處罰。
對洩露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人員進行處罰。
對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人員進行處罰。
對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設備和設施進行封存、扣押。
查驗組織或個人的設備、設施。
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採取技術防範措施。
監督檢查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維護國家主權利益,掌握全球及各國情勢,關注各國經濟發展、政治變化等。
在海外以學者、媒體從業人員等身份進行情報蒐集工作。
承擔間諜、特務案件的偵查工作,可以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審訊涉嫌間諜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和內部涉密案件的有關嫌疑人。
管理指揮海外情報蒐集工作的人員及審核提拔保衛國家安全的工作人員。
這些職能旨在確保國家安全和防範間諜活動,保護國家機密和關鍵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