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即《優待安置證》,是現役軍人享受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
安置卡在2010年以前由一些地區發放給入伍新兵,作為退伍後政府安排工作的憑證,但自2010年後,安置卡已不再發放。取而代之的是,符合特定條件的士兵,如服現役滿12年、獲得特定獎勵或屬於烈士子女等,可以在退伍時獲得政府安排的工作。這些條件包括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符合軍隊結婚規定、特殊情況下的易地安置等。
安置卡,即《優待安置證》,是現役軍人享受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
安置卡在2010年以前由一些地區發放給入伍新兵,作為退伍後政府安排工作的憑證,但自2010年後,安置卡已不再發放。取而代之的是,符合特定條件的士兵,如服現役滿12年、獲得特定獎勵或屬於烈士子女等,可以在退伍時獲得政府安排的工作。這些條件包括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符合軍隊結婚規定、特殊情況下的易地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