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爵位制度主要遵循唐代的模式,其爵位體系包括親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和開國男,共十二等級。宋朝的爵位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繼承制度。宋朝的爵位繼承制度相對複雜,皇子和皇兄弟通常封為王,位次宰相,王的長子可以繼承封號,但大多數情況下,王的其他兒子也會被封為郡王。
食邑制度。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只有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
封爵授予。宋朝的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封爵分為世襲和不世襲兩種。宋代及以前的世襲爵位具有以下特點:可以世代相傳;子孫承襲爵位時一般不降等;當承襲爵位的子孫死後無嗣或是獲罪時,爵位通常會被削除,但有時候皇帝會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孫繼續承襲爵位,稱為「紹絕繼封」。不世襲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則爵除。
封爵濫用。宋代封爵頗濫,文官少監、少卿以上,武官副率以上,內職崇班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學士、刺史、大將軍、諸司使以上,則有實封。封爵繫於官位,與功勳關係不大。
總的來說,宋朝的爵位制度在繼承唐制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和變化,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爵位繼承的複雜性、食邑制度的虛化以及封爵的濫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