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爵位制度在宋朝初期經歷了一系列的調整和變化。宋朝的爵位分為十二級,具體包括:
王:正一品,位次宰相,皇子和皇兄弟封王。
嗣王:王嫡長子,從一品。
郡王:皇子其餘嫡子,從一品。
國公:嗣王、都王嫡長子,從一品。
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這些爵位均隨食邑,食邑從一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
親王:皇子、兄弟封國,謂之親王。
宋朝的爵位制度並沒有世襲罔替的例子,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
例如,包拯的爵位是東海郡開國侯,王安石的爵位是舒國公→荊國公→舒王(後追奪),司馬光的爵位是生前受封為「河內郡開國侯」、「河內郡開國公」,死後追贈的「溫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