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缺在清代主要指中央和地方各衙門崗位編制的空缺職位,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狹義上,官缺僅指官職的空缺,即某些崗位需要但實際未被填滿的狀態。廣義上,官缺不僅包括哪些官位由哪些人擔任,還涉及如何進行官員的分配,如滿洲官缺、蒙古官缺、漢軍官缺等。
清朝的官缺設定非常詳細,包括固定授予不同民族和身份之人的官缺,如滿洲缺、蒙古缺、漢軍缺、內務府包衣缺、宗室缺和漢缺。這些官缺主要在中央機構中實行,體現了清朝對不同群體在官職分配上的特殊考慮。例如,滿洲缺主要授予滿洲旗人,蒙古缺授予蒙古旗人,漢軍缺授予漢軍旗人,內務府包衣缺授予內務府包衣旗人,宗室缺授予滿族皇族中的宗室人員,而漢缺則主要授予漢人。
在地方機構中,大部分地區不實行滿漢官區別任用,但某些省份的高級官員曾一度定為滿缺。邊區的某些道、府、廳、州、縣官職也有定為滿缺的情況。所有省以下至縣的官缺也可以稱為漢缺,但所有旗人都可以出任。知州、知縣及各級佐雜官主要由漢人充任,體現了直省地方基層以漢治漢的統治特點。
此外,「肥缺」是指能夠得到較多收入的官職,這是官缺概念下的一個特定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