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多種形式,包括:
身體暴力。這是最常見的形式,涉及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如推搡、擊打、捆綁、踢人、鞭打或槍擊等。
情感暴力。這種形式的暴力通過言語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或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等,對受害者的精神造成壓力和痛苦。
性暴力。這包括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或對性器官的故意攻擊。
經濟控制。施暴者通過控制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摧毀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冷暴力。在某些家庭中,夫妻雙方可能通過表現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對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暴力方式,對對方進行精神上的虐待。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應及時向派出所或相關部門求助,不要因為加害人的恐嚇而不敢向外人訴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