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判定標準主要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家庭暴力的判定要點:
家庭成員之間的侵害行爲: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的漫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造成身體傷害或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傷害或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僅僅是軟組織的輕微創傷,或者說僅僅是皮肉之苦,次數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
行爲的嚴重性和經常性: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家庭暴力行爲的形式:包括肉體摧殘式、精神迫害式、性虐待式、虐待體罰式和經濟虐待式等。
受害者的權益和保護措施:受害者有權獲得保護和支持,包括提供緊急保護令、臨時庇護場所、心理諮詢和援助等。
施暴者的處罰:施暴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等,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司法解釋的指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以及最高院《人身安全保護令規定》均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提供了指導,強調了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應認定爲虐待。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的判定需要綜合考慮行爲的性質、嚴重程度、持續性以及造成的後果,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