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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部份

專有部分是指具有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並能成為單獨所有權的客體的建築物的部分。

專有部分通常是建築物分割成的各個不同部分,是區分所有權中各個權利人單獨享有的所有權的客體。權利人可以對這些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要成為專有部分,一個部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性使用;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專有部分的例子包括房屋、車位攤位等。此外,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部分,如露台,如果符合規劃、物理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銷售契約中有明確約定,也可以構成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所有權的特點在於,業主對其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些權利類似於一般所有權所包含的權能。同時,專有權人的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違反建築物的使用目的、維護建築物牢固和完整的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