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身份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監護人陪同兒童,攜帶兒童居民戶口簿原件、近期標準免冠彩色照片、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若兒童已入學,還需攜帶學籍證明。
工作人員審覈材料無誤後,帶領兒童現場拍照,採集人像信息。注意不能穿淺色系的上衣,頭髮不能遮擋五官。
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覈對資料無誤後,錄入公民指紋信息(6歲以下兒童指紋採集困難的可以不採集)。
繳納證件工本費用,每證40元。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在收到領證通知後,監護人需帶領兒童,憑領證回執單領取身份證。
另外,如果是非本市戶口,需要在支持異地辦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同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除部分地區尚未實現跨省通辦外,其餘省(市)所轄大部分州(市)均可跨省異地辦理。在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如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