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條件,具體如下:
申請條件: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所需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變更申請書。
單位(街道辦或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
如果是學生,需要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
未滿16周歲的公民,還需父母或監護人的陪同。
流程步驟:
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提交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
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批後,辦理改名。
如果超過16周歲,需要公證。
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特別注意:
改名字的理由必須充分、正當,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改名字的審批程式包括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以上流程和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製定,確保改名字的合法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