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的定義和處罰
定義: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對於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如果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常見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買賣銀行卡、電話卡、搭建賭博網站、傳送小廣告推廣引流等。特別是,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出租、出借、出售或幫犯罪分子收錢,都將可能構成此罪。
總結:
幫信罪強調了對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支持和幫助行為,旨在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和預防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各類犯罪。對於涉及此類行為的個人或單位,法律將依法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