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種主觀感受,每個人對幸福的定義都會不同。它是一種能夠長期存在的平和、舒暢的精神狀態。幸福評價的標準是目標值(預期)是否能夠達成,關鍵在於目標值的選取和達成目標的能力,二者重合後即可實現。幸福區別於快感、快樂,快感是即時性的生理滿足,快樂是較持久的身心愉悅狀態,而幸福是長期的精神富足狀態。
幸福可以被定義為正面情感和個人滿意度的體驗,包括對生活的總體滿意度。也可以被定義為一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他們對其自身的情感反應,這種定義將幸福視為一種社會現象,同時也反映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
幸福感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個人的心理、物質和社會需求的滿足、生活事件的積極性以及個人的個性特徵等。有人認為,幸福是一個人在生命中的追求,這個定義強調了人們對幸福的不斷追求,認為幸福是一種長期而持續的努力和發展。
總的來說,幸福是一種快樂、美滿、甜蜜的狀態,是人們對生活的滿足感,並希望保持現有狀態的穩定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