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可以辦理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但需要監護人代為申請。
16周歲及以上的公民可以自己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有效期:
未滿16周歲的公民首次申請的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46周歲以上的公民,居民身份證為長期有效。
注意事項:
首次申領身份證時,應由監護人陪同,並攜帶居民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
身份證相片需在戶籍視窗現場採集,建議穿著深色衣服。
如果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樣貌發生較大變化,家長需要及時帶孩子去更換身份證照片,以避免不必要的痲煩。